山西晋圣科工贸有限公司沁水地区矿井煤矸石处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62-CGN-250428517、SXMTZB2503F-428(N))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圣科工贸有限公司沁水地区矿井煤矸石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62-CGN-250428517、SXMTZB2503F-428(N)),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圣科工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晋圣公司沁水地区有松峪煤业等三个生产矿井,根据2025年采掘衔接计划安排三个生产矿井预估排矸量为5万吨。矿井产生的煤矸石需按行业规范及地方要求进行委外处置。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圣科工贸有限公司沁水地区矿井煤矸石处置服务
标段(包)内容:(1)对矿井产生的所有煤矸石及时进行运输及处置;(2)做好服务过程的相关咨询服务。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或煤矸石处置量达到5万吨为止。
2.4 服务地点:晋圣公司沁水地区三个生产矿井。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煤矸石堆置、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环保部《关于煤矸石处理规定》。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环保、国土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圣科工贸有限公司沁水地区矿井煤矸石处置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2.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根据占地情况由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林业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如填埋场地不是供应商自有,除上述三项外,还须提供和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道路运输不是自有的即委托第三方的,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还须提供供应商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3.2.1和3.2.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处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4月2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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