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鉴定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鉴定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基本建设费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组织线下谈判采购。
2.1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需对矿井3#、9#、15#煤的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煤层最短发火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2服务目的:通过此次招标选择服务机构来完成上孔煤业矿井煤的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煤层最短发火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3服务内容:上孔煤业矿井3#、9#、15#煤层。
2.4服务范围:对上孔煤业矿井3#、9#、15#煤的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煤层最短发火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范围包含招标项目内容。煤样或者样品由检测服务机构派专人来矿进行现场采取、检测。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矿井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鉴定服务业绩(近三年指2022年-至今,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合同的发票为准。以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5日18时00分至2025年6月9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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