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运输处置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55-CGN-251014317)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运输处置项目(项目编号:JNC155-CGN-251014317),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四侯煤业位于山西省晋城 市阳城县固隆乡西南村,现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目前3#煤层资源枯竭,正在进行15#煤水平延深,预计将产生的大量无热值毛煤矸石经市场调研无利用价值,因我矿原有填埋场合同到期,不在续签,无法自行处置,现需要委托有资质和处置能力满足要求的单位对我矿一年的毛煤矸石进行处置,预估处置量14万吨/年。
2.2采购范围: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煤矸石处置量预计14万吨,结算时以实际拉运量计算。负责集中运输、处置或填埋治理招标人排放的煤矸石,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填埋治理及土地复垦等内容,有效保证招标人安全合法排放煤矸石。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如果是填埋处置:
3.2.1.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1.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3.2.1.1和3.2.1.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即填埋场地自有或道路运输自有。填埋场地自有指的是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自有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自有。
3.2.2如果是综合利用:
3.2.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3.2.2.1和3.2.2.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自有指的是固废综合利用自有或道路运输自有。固废综合利用自有指的是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自有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自有,道路运输自有指供应商本身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矸石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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