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租赁新能源电动推煤机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42-CG-260124656、SXZB-260109611JNF096/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采购条件
本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租赁新能源电动推煤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42-CG-260124656、SXZB-260109611JNF096/01),已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以纪要(2025)1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长治发电公司煤场提供合法、质量稳定的新能源电动推煤机,有义务处理长治发电公司在租赁使用期间的设备故障。租赁期间,供应商负责按照《电动推煤机维保手册》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 服务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长北合成西路13号长治发电公司煤场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提供的新能源电动推煤机与响应文件描述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功率等相符,必须达到承诺的车辆状况。并按《维保手册》要求,定期做好车辆维保检修工作,确保车辆正常工作,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租赁物在《维保手册》中的常规保养由供应商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处理及故障件的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等非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处理及故障件的更换费用由长治发电公司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新能源电动推煤机(推土机)出租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22 17:30至2026-01-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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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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