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编制180万吨/年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60124756、SXZB-260115211JNF152/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编制180 万吨/年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60124756、SXZB-260115211JNF152/0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全面覆盖180万吨/年矿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全流程,具体范围包括:一是根据矿井实际建设内容(含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及生产运行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监测及分析工作;二是编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专家签署的验收意见,;三是协助采购人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公示工作(包括在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及采购人官方渠道的公示)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前期资料收集与分析并提交资料分析报告;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竣工环境调查报告初稿编制;合同签订后55日历天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完成报告修改完善;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协助采购人获取环境保护专家签署的验收意见。如因采购人原因(如提供资料延迟、现场勘查配合不到位等)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期限延误,服务期限可相应顺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顺延期限。
2.3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类或环境影响评价类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27 17:30至2026-01-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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