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
物自动监控监管设施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SSY2026-003)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中村镇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物自动监控监管设施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我公司现有无组织颗粒物自动监控监管设施TSP两台。于2019年10月安装联网验收,设备符合环保局及国家标准,现设备运行正常。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营服务工作。
2.2 服务内容:现场有两台TSP设备,运营商需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2.2.1保证7天现场巡检维护设备一次;
2.2.2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恢复,并提供相应报告;
2.2.3设备出现紧急情况,需运营人员1小时内响应,及时沟通处理,如无法远程处理故障,需运营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2.2.4如设备48小时内无法恢复,需提供备机使用。
2.3 服务范围:现场两台TSP设备(分别为:车辆出入口监测点CJ01,储煤棚出入口监测点CJ02,)每周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校验、故障检修(含日常耗材),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并进行处理。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
2.6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环保局的规范要求,符合无组织颗粒物自动监控监管设施管理标准及技术规范。
2.7 技术要求:
2.7.1设备采样流量标准为16.67L/S,实际流量允许误差±2%;
2.7.2设备测校准膜允许误差±2%;
2.7.3设备显示数据与环保平台数据允许误差±1%
2.7.4设备时间允许误差±1分钟;
2.7.5设备测量温度与实际温度允许误差±2℃;
2.7.6设备大气压测量值与实际大气压允许误差±1KPa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资质;
3.2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相关项目工作经历;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3.4 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7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2月25日17:00至2026年2月28日17:00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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