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34-CG-250529133、SXMTZB2501F-524(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0529133、SXMTZB2501F-524(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及现状: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19〕134号)第二条规定:煤矿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并依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未重新进行安全辨识评估的,煤矿企业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
(2)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3)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
(4)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
(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建设矿井竣工验收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
项目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须进行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
2.1.2目的:
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相关要求进行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
标段(包)内容:完成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并进行备案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包含煤炭开采业)。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查询截图(须至少包含: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2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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