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代理永丰煤业申请恒固源公司破产案件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4-CG-250519422、SXZB-2504130211JNF1302/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代理永丰煤业申请恒固源公司破产案件(采购项目编号:JNC254-CG-250519422、SXZB-2504130211JNF1302/01),已由党总支会议(2025)4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聘请律师代理永丰申请恒固源破产案件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
1)对恒固源公司涉及永丰煤业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代理永丰煤业作为股权投资人参与破产事宜。
2)代理永丰煤业作为债权人向相关法院申请对恒固源公司的破产事宜。
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需持续跟进、配合破产管理人处理此案件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4)法院对恒固源公司的破产程序裁定终结后,代理永丰煤业向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法律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特别备注: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具体约定发票数量或金额)。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至少包含: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信息、落款时间、法院公章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7 17:30至2025-05-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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