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胶轮车倒车影像和视频监控配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302-ZB-250629644、SXMTZB2501H-71(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 宁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胶轮车倒车影像和视频监控配件(招标项目编号:JNB302-ZB-250629644、SXMTZB2501H-71(G)),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胶轮车倒车影像和视频监控配件采购。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胶轮车倒车影像和视频监控配件:
标段(包)内容:胶轮车倒车影像和视频监控配件(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北辛窑矿胶轮车库
2.4交货期:根据北辛窑矿生产需求以书面形式发出供货单,供货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送货到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胶轮车倒车影像和视频监控配件,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招标明细中任意两项的供货业绩,须在业绩合同中标注对应本次招标货物明细的序号方便准确评审。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型号可为不同。(一个合同中须满足招标明细中任意两项的供货业绩可作为一个有效业绩;或不同合同体现招标明细中任意两项的供货业绩的,可合并作为一个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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