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首站、化水系统、厂区热网设备设施检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720512、SXZB-2507202111JNF2021/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首站、化水系统、厂区热网设备设施检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720512、SXZB-2507202111JNF2021/01),已由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余吾热电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第11期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我单位供热首站、化水系统、厂区热网系统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有一系列的缺陷和隐患,同时根据供热首站逢停必检项目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要求,也需要对重点设备及薄弱环节进行必要的检查检修。为了保证今年冬季给屯留区安全稳定供热及化水公用系统稳定运行,现计划对供热首站、化水系统、厂区热网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计划性的检修。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供热首站、化水系统、厂区热网设备设施解体检修处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01号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电厂设备设施检修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15 17:30至2025-07-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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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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