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福杜电站综合验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组织询比采购。
2.1项目概况:壶关福杜电站位于壶关县晋庄镇赵章村,占地面积3493㎡,电站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手续,经与壶关县审批局、住建局沟通,依据壶关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相关办理要求,需完成福杜电站联合验收工作。
2.2采购范围:
1.按照壶关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相关要求,完成壶关福杜电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联合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编制福杜电站质量安全验收报告(含房屋安全性检测、抗震性能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以及城建档案验收、节能评估审查报告,完成相关验收工作。经壶关县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完成联合验收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5天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2.5.1与壶关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做好沟通工作,相关报告内容要符合其要求。
2.5.2报告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同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综合验收服务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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