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煤泥(二矿至露天矿)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346-ZB-250428467、SXMTZB2501F-398(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煤泥(二矿至露天矿)运输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346-ZB-250428467、SXMTZB2501F-398(G)),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昌达公司运输中心承揽了二矿至露天矿坑下煤泥运输项目,由于运输中心现有运输车辆不足,需组织外委车辆进行二矿至露天煤矿坑下煤场的煤泥运输。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煤泥(二矿至露天矿)运输项目:
标段(包)内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煤泥(二矿至露天矿)运输项目;
2.3 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运输量≤20万吨,以实际运量为准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煤泥(二矿至露天矿)运输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炭及其相关制品运输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29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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