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火药库聘用安保公司人员驻守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NC348-CGN-250630050、SXMTZB2503F-783(N))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中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火药库聘用安保公司人员驻守(项目编号:JNC348-CGN-250630050、SXMTZB2503F-783(N)),已由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石煤会纪[2025]19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石港公司火药库已正常运行,根据南煤集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南煤政字[2024]335号)文件规定,“火药库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和本单位安保中心政审备案,并培训考核合格后,持保安员证,方可进行作业”。我公司没有相关持证从业人员,需聘用安保公司人员驻守。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火药库聘用安保公司人员驻守。
标段(包)内容:火药库安全巡查、驻守、上报等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正式开展工作,为期1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确保火药库安全巡查、驻守、上报,并将巡查情况上报省公安厅、晋中市公安局及左权县公安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火药库聘用安保公司人员驻守,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安保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和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项目人员要求:至少配备9名安保人员,均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员证。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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