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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陕西雄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委托律所代理服务项目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陕西雄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委托律所代理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42-CG-250418766SXZB-250494511JNF945/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陕西雄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委托律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242-CG-250418766SXZB-250494511JNF945/01),已由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5〔3〕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雄风公司追缴水土保持费及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诉讼案执行律师服务

2.2 采购范围: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内容为陕西雄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从委托之日起到执行案件结案或债权全部受偿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按采购人指定时间、进度完成债权清收法律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律师执业证》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商事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22 17:30至2025-04-25 17:3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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