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
销售场地铲车、工程车辆维保服务公告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销售场地铲车、工程车辆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JSFWGZ2025-032),晋圣松峪煤业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生产成本,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松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事宜。
2.1项目概况:
我矿销售场地现有在用铲车四辆,工程车辆两辆,洒水车一辆,其余车辆损坏严重,原与晋城市城区诚信汽修中心签订的修理修缮合同将于2025年8月6日到期。现需寻找一家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对松峪煤业现正常运行的铲车、工程车、洒水车进行保养、维修,以保障销售工作正常进行。
2.2 服务内容:
三、 对四辆铲车、两辆工程车辆、一辆洒水车保养及损坏零部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车辆名称 |
规格型号 |
购买日期 |
备注 |
铲车 |
L953H |
2024.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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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
L953 |
202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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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
CLG850H |
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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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
LG933L |
2014.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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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八轮自卸车1 |
WAA04P1203678752 |
201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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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八轮自卸车2 |
WAA04P1203678752 |
201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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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 |
东风140 |
2013.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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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范围:
松峪煤业四辆铲车、两辆后八轮自卸车工程车辆、一辆洒水车。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必须按矿方要求进行维修服务,严把维修和更换零件的质量关,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劣质的产品,维修好的车辆应进行车辆测试,达到车辆安全运行标准要求,经矿方相关专业人员检验合格进行签字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资质;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3、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6、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实际发生的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发票为准);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3.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17时0 分 至2025年6月28日17 时0 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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