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城县三道川光伏电站法律纠纷服务委托代理合同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NC343-CG-250630132、SXMTZB2503F-808(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石家庄市 赤城县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城县三道川光伏电站法律纠纷服务委托代理合同(采购项目编号:JNC343-CG-250630132、SXMTZB2503F-808(F)),已由晋控电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稷泰丰张家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中共晋控电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纪要[2025]8号、中稷公司党支部议事纪要[2025]18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赤城光硕公司”)因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关于“赤城县三道川乡三道川村村民委员会与张家口德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令赤城光硕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在案涉土地上的全部设施拆除。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严重损害赤城光硕公司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上诉,赤城光硕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此次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商。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城县三道川光伏电站法律纠纷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标段(包)内容:应对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关于“赤城县三道川乡三道川村村民委员会与张家口德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为该案诉讼程序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直至本案最终生效判决书送达。包括二审或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如有)、执行(如有)。
2.4服务地点:待成交后确定具体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赤城县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城县三道川光伏电站法律纠纷服务委托代理合同,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近年指: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国有企业土地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代理服务业绩(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公司章程或决议或提供企业信息查询网站列示的股权比例截图或提供其它能够证明为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须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真实有效)。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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