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城煤业公司编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项目,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煤化企管字〔2025〕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晋能控股集团工程和服务类非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晋控企管字[2024]83号)规定,工程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小金额零星采购,可执行线下采购,现通过线下采购的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进行了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施工了一个水文长观孔QS-4。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需编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编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起60日内。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矿山地质与测量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近半年内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类似项目业绩指:编制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协议书;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报告)。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査询不到以上信息单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采购活动。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6日~2025年09月01日
上午0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