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管专员APP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YHFW202601-00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管专员APP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2021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移动APP系统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38号),要求在整合已有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基础上,构建全省统一的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安全监管专员移动APP系统,实现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远程常态化监管,逐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工作,实现安全检查有“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移动APP远程检查“相结合转变、”一次性检查“向”持续监测“转变,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3 服务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管专员APP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2.3.1 基础云服务
2.3.1.1 基础云服务,云资源服务包含应用WEB资源、VPN授权、安全防护;云应用服务包含视频管理服务、消息中间件服务、数据支撑服务、数据治理和分析服务;
2.3.1.2 云数据服务
移动APP云数据服务。为移动端提供各类云数据服务,包括安全监测、人员监测、工业视频、报警中心、可视通信、煤矿基本信息、数据质量监测、数据上传监测等服务。
安全监测可查看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状态、实时监测数据;人员监测可查看煤矿企业人员定位系统数据联网情况、下井人员明细等信息;工业视频可查看工业视频的传输状态、实时接入数;报警中心为煤矿企业报警统计与明细入口,可查看正在报警、未处理报警、已处理报警、已报备数据;可视通信,可以逐级获取到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煤矿基本信息为煤矿企业基础信息入口,可查看企业基础信息、矿井概要信息、生产工艺方法等信息;数据质量检测,可查看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详情;数据上传监测,可查看三大系统的传输状态、在线率、上传率及联网信息。
2.3.2平台服务
2.3.2.1 煤矿数据联网服务
2.3.2.2 煤矿安全监控模块
提供煤矿数据联网服务,保障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稳定运行。
2.3.2.3 煤矿人员定位模块
提供煤矿数据联网服务,保障人员定位系统联网稳定运行。
2.3.2.4 煤矿图像监视模块
提供煤矿数据联网服务,保障工业视频系统联网稳定运行。
2.3.2.5 系统保障服务
系统保障、联网保障(网络安全及网络联通)、远程维护、上门维护。
2.3.2.6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使用服务
满足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使用,对煤矿生产作业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和安全审核确认。
2.3.2.7 硬件维护
硬件维护,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协助开展设备升级改造(硬件成本独立计算)等服务。
(具体详情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2.4.1 先进性:使用先进的技术设计,具有充分的扩展能力,为智能化矿井、大数据发展的需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尽最大可能在规模上满足将来相当长时间内的扩充需要。注重技术上的前瞻性,确保系统在未来较长的年限内充分发挥功能。
2.4.2 标准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和设备配置,充分考虑技术和设备的成熟性。
2.4.3 功能适用性:科学合理、全面综合评估各系统的地位、影响、功能、安全要求等诸多因素,排除与之显著冲突的设计和设备,以量体裁衣的方式做出针对性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
2.4.4 可维护性:设计中充分考虑涉及的各个子系统的信息共享,遵循全面规划的原则,确保系统结构合理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2.5 技术要求
2.5.1 满足国家平台使用现行规范要求。
2.5.2 满足山西省应急厅煤矿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要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移动APP系统要求。
2.5.3 满足晋能控股集团企业数据上传控股集团平台使用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安全专员移动APP系统运维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2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18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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