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对下属三家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02-CG-250529095、SXMTZB2503F-538(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对下属三家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302-CG-250529095、SXMTZB2503F-538(F)),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以大同有限公司党纪字【2025】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需对大同煤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城区平旺发运站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荣区煤炭运销公司张寺窑集运站有限公司3名离任法人代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应涵盖其在原单位的完整任职期间。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对下属三家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
(1)出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同时以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检查离任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责情况。
(2)重点审查内容: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等高风险领域;公务用车、差旅报销、业务招待等费用是否符合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及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如审计工作量超出常规范围,双方可协商调整服务期限。
2.4服务地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审计结论需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对下属三家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5月2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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